歐盟 AI 透明化規定正式生效:深偽與 AI 客服未揭露最高罰全球營收 3%

歐盟《人工智慧法》(AI Act)針對 AI 系統與生成內容的透明化規定,已於 2026 年 8 月 2 日正式生效。新規要求企業在使用聊天機器人、AI 代理人、虛擬化身及生成式 AI 內容時,向使用者清楚揭露 AI 的參與情形;若未遵守,最高可處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度營收 3% 的罰款。

AI Act 於 2024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但各項規定採分階段實施。禁止特定 AI 用途的規定已於 2025 年 2 月生效,通用型 AI 模型與治理規定則自 2025 年 8 月起適用。本次生效的是 AI 系統及生成內容的透明化要求,部分高風險 AI 系統相關規定則預計在 2027 年至 2028 年陸續實施。

AI 客服與代理人須揭露身分

新規定要求聊天機器人、AI 代理人及虛擬化身等直接與人互動的 AI 系統,必須讓使用者清楚知道自己正在與 AI,而非真人互動。

以企業 AI 客服為例,原則上應在與消費者首次互動時揭露 AI 身分。不過,若依實際使用情境,一般人已能明確認知互動對象是 AI,則可不另行提示。這項例外仍須視具體情況判斷,企業不能僅因服務介面採用自動化形式,就推定使用者必然知情。

深偽內容須具備機器可辨識標記

對於生成或操縱圖像、聲音及影片的 AI 系統,供應商必須加入可由機器辨識的標記,以協助識別內容是否由 AI 產生或經過 AI 操縱。

若使用者利用 AI 製作看似真實人物、物體、地點、組織或事件的深偽內容,並向外公開發布,還必須加上清楚可見的標示。這項要求涵蓋可能影響公眾判斷的視聽內容,與供應商端的機器可讀標記形成不同層次的透明化義務。

此外,情緒辨識及生物特徵分類工具也必須告知受影響者,讓相關人士了解自身正受到 AI 系統分析或分類。

公共利益新聞文字也有揭露要求

以 AI 生成並向大眾發布、用於報導公共利益事項的文字,同樣必須揭露 AI 曾參與內容製作。不過,若內容已經過人工審查或編輯,並由特定人士或組織承擔編輯責任,則不在強制標示範圍內。

歐盟規定也區分生成內容與一般編輯作業。圖片裁切、調色及降噪等未實質改變內容的標準編輯處理,不會因此被視為深偽內容。

歐盟執委會提供指南,監管由各國機關負責

歐盟執委會已發布執行指南及自願性行為準則,協助企業理解並落實透明化要求。相關規定主要由歐盟各國的市場監管機關負責執行。

隨著透明化義務正式生效,企業需要檢視客服流程、AI 代理人介面、內容發布機制,以及圖像、聲音與影片的生成管線,確認是否已具備適當的身分揭露、內容標示與機器可讀標記。至於部分高風險 AI 系統的合規要求,仍須等待後續階段陸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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