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近日通過具爭議性的「新聞議價激勵法」(News Bargaining Incentive),要求大型科技公司為使用澳洲本地新聞內容提供合理補償。若 Google、Meta 等平台未能與當地新聞機構達成付費協議,將可能被徵收相當於相關收入最高 2.25% 的稅款。
未達成新聞付費協議將面臨徵稅
這項立法的核心,是透過稅務機制促使數位平台與新聞出版商進行商業談判。澳洲政府認為,大型科技平台在數位環境中廣泛使用新聞內容,卻未必向內容生產者提供相應回報,因此需要建立更具約束力的補償機制。
根據法案內容,Google、Meta 等科技公司若無法與澳洲新聞機構達成付費安排,便可能觸發最高 2.25% 的徵稅措施。政府希望藉此確保本地媒體能獲得較公平的內容回報,並維持新聞業的營運能力。
Google、Meta 批評法案不公平
科技業者對新法表達強烈反對。Meta 將這項措施形容為「不公平的數位服務稅」,並批評澳洲政府的做法「完全錯誤」。Google 亦表示不滿,並警告相關政策可能進一步影響其在澳洲提供服務的方式。
業內人士指出,若大型平台選擇調整新聞內容展示、服務功能或商業合作模式,法案可能在科技公司與新聞業之間引發連鎖反應。不過,科技平台最終會採取何種措施,目前仍有待後續談判及執行細節確認。
政府盼支援新聞業可持續發展
澳洲政府則強調,立法目的在於維護本地新聞業的可持續發展。傳統媒體近年受到數位化、廣告收入轉移及讀者行為改變等因素影響,營收普遍承壓。政府認為,能夠從新聞內容獲取流量或商業價值的大型數位平台,也應對本地新聞生態系統提供支持。
這項措施同時借鑑歐盟數位市場監管的經驗,反映各國政府正嘗試透過法律及監管工具,重新平衡科技平台、出版商與內容創作者之間的利益分配。
亞太地區或關注後續發展
澳洲過去曾推出具先行性質的科技監管政策,包括社交媒體年齡限制等措施,因此這次新聞付費立法也可能成為其他政府觀察數位平台監管的案例。包括香港在內的亞太地區,未來或會評估是否需要採取類似安排,但目前沒有資料顯示相關地區已決定跟進。
對新聞媒體而言,澳洲新法凸顯一項共同挑戰:在網路資訊大量流通、廣告模式持續轉變的環境下,如何讓高品質新聞內容取得足夠且穩定的收入。對科技公司而言,則需要在內容使用、平台服務、監管要求及商業成本之間作出取捨。
目前仍待觀察的關鍵問題
- 澳洲政府將如何界定付費協議是否足以避免徵稅。
- 2.25% 稅率的實際計算基礎及執行方式。
- Google、Meta 等平台是否會調整新聞內容的展示或合作策略。
- 法案能否有效改善澳洲新聞機構的財務狀況,以及是否會帶來其他市場影響。
在執行細節及科技公司回應仍未完全明朗的情況下,這項立法的實際效果仍有待後續談判、監管程序及市場反應驗證。
Reference Link : techbuzz.hk




